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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 婚姻关系如何撤销?
发布日期:2019-07-2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妇联 字号:[ ]

问:2008年,张某(女)与工友罗某(男)相识,双方在外地登记结婚。当时,因罗某未到法定婚龄,故借用其哥哥身份证与张某进行结婚登记。2011年开始,罗某经常酗酒后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现罗某已达结婚年龄,问女方如何顺利离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罗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证与张某进行结婚登记,即属于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应依据最新司法解释对原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法院查明登记程序瑕疵的存在,从而做出撤销原婚姻登记的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经此法定程序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如涉及孩子抚养及财产问题,女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