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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2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妇联 字号:[ ]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赡养、扶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其他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同时还为广大家庭成员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帮助(援助)等多项服务,依法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是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它具有如下优点:一是更加便民惠民。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快速寻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无时效限制,程序简明,避免了“打官司”的往返奔波劳累和程序约束。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不必担心因交不起费用而使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二是更能促进和谐。调解纠纷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平等协商,不伤和气,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没有胜败之分,能促进双方握手言和,消除误会,避免了“一场官司十年仇”。三是更具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请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置换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均已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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