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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温州人·三八红旗手”寻访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妇联 字号:[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十三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妇女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为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贡献巾帼力量。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即日起,启动“最美温州人·三八红旗手(集体)”寻访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现将社会化推荐“最美温州人·三八红旗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寻访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

二、推荐方式

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

三、寻访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温州籍或在温州工作的女性公民(非温州籍女性必须在温州地区居住2年以上)。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围绕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特别是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社会治理、科技创新、防汛救灾、生态文明建设、新业态新领域等重点工作中敢于担当,在高质量发展第一线建功立业,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获得过县级三八红旗手或其他相应县级荣誉。

6.推荐的人选中若是专职妇联干部,需在妇联岗位连续任职3年以上或累计任职5年以上,热爱妇女工作、精通妇联业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7.市级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县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及以上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

四、申报材料

申报表以A4纸打印(一式两份),提供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报送材料均不退回)。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妇联组宣部。除纸质版外,还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工作照片电子版2-3张(jpg格式、未经电脑后期处理)随电子版一同报送。

五、其他事项

凡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性均可通过社会化推荐渠道参与活动。申报人需认真填报信息,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审查工作。资格初审后,将由有关专家评委进行复评。复评后,入选对象主管主办单位或属地管辖妇联组织对其政治、经济以及业绩表现等进行复审,同时在相关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社会化推荐对象(共2个名额)将与组织推荐对象一起被命名为“最美温州人·三八红旗手”。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温州市妇联组宣部。

邮    编:325000

联 系 人:施晶晶、薛泽轩

联系电话:0577-88968652

电子邮箱:wzsflzxb@163.com


附件:“最美温州人·三八红旗手”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