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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发现老公有外遇,而且还婚外生子后,我内心非常挣扎,离婚的冲动时时涌现心头,但考虑到尚未成年的儿女,我含着各种屈辱,最终决定原谅他。不过,那个第三者和孩子,像定时炸弹般,蛰伏在我的脑海,他们随时都有可能让我的家庭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
请问,老公和第三者生的孩子,和原配妻子生的小孩,有什么区别?在原配夫妇不离婚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第三者和小孩问题?第三者直接用电话告知原配儿女,要求他们父母离婚,迎娶第三者为妻,有录音为证,可否告第三者破坏人家的家庭?
女网解疑
在法律关系中,丈夫和婚外恋对象所生的孩子,称之为非婚生子,与原配所生的子女法律地位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或侵害非婚生子的合法权益。
当丈夫出现婚外情,并与第三者育有非婚生子女,不管原配妻子是否同意离婚,丈夫对非婚生子女都抚养法定抚养义务。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丈夫只能从个人财产中,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无权要求原配妻子履行对等的抚养义务。另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剥夺之。
至于你丈夫和第三者可能构成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仅是姘居关系。鉴于你和丈夫不打算离婚的情形来看,丈夫没有与第三者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不管之前他与第三者是否以夫妻共同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你决定一笔勾销,既往不咎,只要你丈夫下定决心断绝和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第三者仍以电话等通讯方式骚扰你的家庭,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控诉第三者涉嫌骚扰,由执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
知识拓展
重婚可能换来牢狱之灾
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公认其为夫妻,且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家室,则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均构成重婚罪,无过错的配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出轨配偶和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触犯法律禁止性条款
配偶一方只是与第三者秘密来往,不以夫妻名义,达成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地步,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触犯了法律禁止性条款,若原配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姘居违背社会公德 法律通常不干涉
当然,若原配夫妇不离婚,丈夫与第三者虽婚外生子,但不以夫妻名义,没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没达到持续稳定生活,只是偶尔秘密保持不正当关系,只能以姘居论处,违背社会公德,由道德机制和社会舆论予以谴责,法律不予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