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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编辑 字号:[ ]

  老马同志:前几期你介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原则、意义等内容,接下来能否请你具体介绍一下《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范围有哪些? (丁坚)

  丁坚同志: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当中,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和视作工伤的情形,包括不得认定或视作工伤的情形,具体如下: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