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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名字买的房算谁的?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编辑 字号:[ ]

  我和丈夫是1985年经亲戚朋友介绍结的婚,有一个10岁多的儿子。丈夫自小娇生惯养,好吃懒做。结婚后,家里家外的活儿都要我干,他吃好的、穿好的,什么都不管。我退一步想,反正我是个能人能把事情张罗起来,只要他真是个老实人,规规矩矩的,别找麻烦,我也就认了。因此,我起早贪黑地工作,自己开了两家店(一家服装店,一家杂货店),还帮丈夫种自留地。辛苦了几年,总算把结婚时欠的债还清了。1989年,我们除了将我俩住的房子翻盖一新外,为便于将来孩子上学,还在镇里买了一套商品房。

  可是,经济条件好了,他也越发懒惰了,成天游手好闲,不管我忙成啥样,他总是不闻不顾,一点也不心疼我。而且,我说啥他都不听。因此,我决定和他离婚。他好像有思想准备,头一次听我说离婚,他就表示同意,并且明白无误地说他要儿子,农村的房子和别的财产一分为三,儿子的生活费两个人分摊,至于镇里的房子那是他哥哥买的,和我们没关系。

  听他这样谈起镇里的房子,我惊呆了。镇里的房子明明是用我们的钱买的,只不过为了享受房地产公司给予城里人的价格优惠,我们盗用了他哥哥的名义(因他哥哥有城镇户口)。今天,他怎么能信口雌黄,非说是他哥哥买的呢?请问,我应当怎样争得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

  赵连花

  赵连花同志:

  你和丈夫共同劳动得到的一切合法收入,包括住房等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法证据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数额。很多农村家庭妇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了解家中的财产情况,一旦离婚,既说不清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拿不出相关证据,又不能采取得力的措施防止财产被对方转移,以至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吃了大亏。根据信中所说的情况,你好像就是这样的人。

  我想说,你应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镇里的房子是你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如果丈夫的哥哥主张对该房拥有产权,房产证明文件上载明他是房屋的惟一所有者,你应找出有关证据和证人,以证明房钱的确是你和丈夫出的,或证明房钱的确不是丈夫的哥哥出的,并向房屋管理登记部门或法院提出重新确认房产产权、变更房产登记。否则,法院很可能以现有的登记为依据,判定房屋归你丈夫的哥哥所有。发生这样的纠葛或损失,确实和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关,希望你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