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保存好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如果施暴行为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如果施暴行为只是轻微的,并未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劝诫、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对遭受暴力无力自卫,又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2、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反映情况或拨打12338,寻求帮助。
3、可以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和调解。
4、如果受伤,要及时去医院就诊,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诊断书,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固定证据。
5、若受伤非常严重,要及时去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向市级以上妇联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须携带报警记录、就诊病例、身份证等材料。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6、如反复遭受家庭暴力,欲起诉离婚,上述的“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受伤照片”等证据是证明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受害方在诉讼中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
7、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并未及时报警,也未去医院就诊,那么受害者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的书面记录、亲戚朋友的证言、施暴者因施暴做出的书面悔过或保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一方在婚姻期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许多家庭暴力反复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像上述案件中杜某这样的女性一味的忍让,使男性的施暴成为习惯。因此,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千万不要示弱,用上文介绍的方法先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再收集好证据,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不存在了,那就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结束这场备受折磨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