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7年.黄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应丈夫要求帮忙看店并共同生活。2008年,黄女士发现前夫与他人有暧昧关系,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动手,而后,黄女士前夫经常殴打她并扬言要将她赶出家门。在同居期间,黄女士曾将自己的钱投资在前夫所经营的小店里,现在黄女士要求返还这部分财产,并要求支付看店的工资。
答:黄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如可证明确实存在借款事实的话,可要求前夫返还借款。但如果黄女士与前夫确实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的话,财产处理方式参照婚姻关系处理,因而不存在“婚内”借款,黄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将两人现有财产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