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由平阳县公平法律服务所的黄玲玲,为大家分享关于爷爷奶奶是否可以取得孙子抚养权的问题。
黄玲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执业以来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个人先进,省、市三八红旗手,市、县法律援助个人先进。擅长领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处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商案件,为经济困难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案情简介:
2001年3月份,陈女(化名)经人介绍与马男(化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双方按照当地农村习俗订婚、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第二年8月份,生育一子取名马某。自孩子出生后,陈女与马男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在2013年,陈女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这起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陈女与马男离婚,婚生子马某随马男生活,陈女给付抚养费5万元。”自法院判决后,这四年来陈女始终未向马男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直至2017年马男身患重病死亡。事后,马男的父母就以继承人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女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立案,陈女立即缴纳抚养费5万元。并在缴费后第三天,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以自己是婚生子马某的亲生母亲,并以担心马某爷爷奶奶岁数大、照顾不好马某为由,将婚生子马某的爷爷、奶奶告上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自己享有马某的抚养权,要求马某随自己生活。同时,陈女还对自己缴纳5万元抚养费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的请求。
承办经过:
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女一直强调的说:“离婚后,我经常偷偷地去学校看望孩子,但孩子总是被爷爷奶奶关在家里,不让出门。自从孩子他爸去世后,孩子的爷爷奶奶更是百般阻挠,阻止我去看望孩子,让我无法履行探视权,如今,这个孩子变得很内向、不爱说话,这样下去,对孩子成长很不利,所以我一定要带走抚养。”
而马某的奶奶却是一边哭一边说:“自从孩子父母离婚后,这个孩子都是我和我儿子一起一把屎一把尿,把他拉扯大,这些年来,孩子他爸一个人也不容易,一边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一边又要挣钱养家,即当爹又当妈把孩子抚养长大。离婚时孩子很小,需要的母亲照顾,孩子他妈在哪里,现在孩子长大了,不需要照料,却回来要孩子,她有没有良心,还说自己经常偷偷地去学校看孩子,这些年来,她为什么连法院判决下来的抚养费都不给,如今说要孩子,分明是不想给抚养费,我不放心孩子随她生活。而今,我和老伴还有一定经济收入,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这个孩子谁也别想带走。”
当时双方的情绪都非常激动,在双方激烈争吵过程中,只有孩子在一旁一言不发,始终是低着头、保持沉默。为了能化解双方矛盾,能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其突破口应在孩子马某身上。事后,我们到学校找马某单独谈话,但马某始终保持沉默。在接触过程中,我们发现可能是家庭变故对孩子打击很大,有可能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为了不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我们邀请心理咨询师偷偷地介入,通过多次的沟通,马某终于开口说话,吐露心声:“我跟哪边生活都可以,无论跟谁,都觉得对不起另一边。”
我们将孩子想法告知双方,并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利益出发,耐心地开导,同时我们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讲解分析本案利弊关系。最终,双方在争执孩子抚养权问题上的态度也渐渐地有所缓和。
承办结果:
后来,这起隔代抚养权纠纷案件在法官、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人共同努力协调下,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前提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确认陈女享有马某抚养权,马某由陈女抚养,陈女向法院缴纳5万元抚养费以定期三年的形式存于马某个人银行账户,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而结案。
法律依据:
一、《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的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案件点评:
在这起隔代抚养权纠纷案件中马某的爷爷奶奶讨要孩子的抚养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马某 从小就是在他们身边成长,随他们一起共同生活,但这只是从情感角度上来说。而我国法律是明文规定,子女的抚养权是属于父母双方的,父母才有权拥有抚养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权协助抚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孩子父母双亡或不能抚养的前提下,才有直接抚养权。所以本案马某的爷爷奶奶无权取得马某的抚养权。通过这个案件,我想说的是:如果一方父母健在,并愿意抚养孩子,那么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是不能直接取得孙子的抚养权。
这个案件看是简单,法院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而结案。但这种做法不利社会安定,始终无法解决双方矛盾 。自家事审判改革以来,法院通过“三大员”进行调解,找准纠纷原因,做好疏导,化解消除双方的矛盾和误会,这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作用。